(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0477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治理层负责监督编制过程。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核基础上发表意见,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
审核结果显示,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金额为68,524.23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0,占比0%,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仍为68,524.23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266,396.07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也为0,占比0%,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266,396.07万元。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