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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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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0477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治理层负责监督编制过程。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核基础上发表意见,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

审核结果显示,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金额为68,524.23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0,占比0%,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仍为68,524.23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266,396.07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也为0,占比0%,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266,396.07万元。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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