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旭峰))
本人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未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提出异议。
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沟通,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听取意见,督导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监督外部审计质量。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了解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认真审核重大事项,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规范,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景旭峰,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