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若不能履行职务,则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特定情况下,如公司或高管被提起诉讼、受到处罚等,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送达全体监事,紧急情况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
监事会会议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决议需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监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决议需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