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约每季一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若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和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由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须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