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开国先生、景旭峰先生、张国林先生、黎明先生的独立性意见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