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方案为赛力斯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持有的龙盛新能源100%股权。交易获得赛力斯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龙盛新能源股东会及交易对方内部批准,重庆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及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盛新能源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赛力斯持有其100%股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赛力斯新增注册资本123,583,893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赛力斯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满足,各方按约履行义务。后续事项包括变更登记、履行协议和承诺、持续信息披露等。金杜认为,上述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