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ST旭蓝)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188号)。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深交所最终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