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规定,定价机制公允。董事会授权办理相关事项符合实际需要。发行事项尚需国资监管单位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