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