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等工作,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治理、筹备会议、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尽快确定人选,并确保其参加后续培训。董事会秘书的考核评价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