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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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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规定。

标的公司专注于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电机类芯片、MOSFET和电池管理芯片等。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归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标的公司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快速吸收标的公司成熟的专利技术、研发资源、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扩大产品品类,提升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电机类芯片、MOSFET和电池管理芯片等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布局。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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