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力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于2025年3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4,45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65%。网络投票股东共104人,代表股份2,5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中小投资者共104人,代表股份2,5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