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意见。发行人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发行人设立于2007年12月,由南方有限整体变更而来,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单离合器、单向滑轮总成和其他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精密制动、传动零部件产线建设项目和精密工业轴承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6,609.42万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具备生产经营所需资质,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控股股东为史建伟,实际控制人为史建伟、史娟华与史维。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