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该法律意见书确认了以下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但实际增长率为19.01%,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73,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