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且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监事会确认,这些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特此公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