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10,100.00万元,增值率为102.01%。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安排。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对双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独立财务顾问为东方证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