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10月8日,贵州三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3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0元/股。本所律师认为,贵州三力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贵州三力还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注销及减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