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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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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其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转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提供法律意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因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主动撤回上市,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置了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包括异议股东等符合条件的A股股东,行权价格为3.54元/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2日。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取得中航工业批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交所同意决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821,178,364股,注册资本为8,821,178,364元,法定代表人为罗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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