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成渝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余海宗、步丹璐、周华、姜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这些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此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