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道峰、龚行楚、李俊华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