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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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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进行了核查,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S,42名激励对象为A,80名激励对象为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为0%。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签字:夹良军、饶至琳、李尤娜,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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