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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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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受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395,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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