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5〕2-137号,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本报告仅供兴图新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认为,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兴图新科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