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程惊雷先生、季丰先生、方远先生、姚艳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自查结果显示,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体包括:不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未因其他原因不具备独立性。董事会核查后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