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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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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根据2025年3月28日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及完善公司治理。委员会需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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