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3月28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东旭集团和李兆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导致债券发行文件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旭集团发行的“18东集02”“18东集03”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此外,李兆廷及东旭集团还组织、指使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进行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涉及虚增收入、利润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证监会拟对东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巨额罚款,并对部分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表示,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不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