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郭军、茅铭晨、潘松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并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