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美亚光电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原因系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3.6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4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76,11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公司进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价格将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12.961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9.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60,432元。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2,400股,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变化及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