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事项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首次授予120人,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定。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22%,行权价格为每股57.84元。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法律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严妍作为激励对象和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