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1-11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对象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现代公司),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国药现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药现代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国药现代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该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报告仅供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