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华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光华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合理评价,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光华股份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