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知情人范围、保密义务、责任追究机制及登记备案程序。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上报名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还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并向交易所备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制定的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并按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