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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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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豫鑫、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东方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且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东方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上述聘请行为均合法合规。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东方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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