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确保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东方证券承诺与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无利益关系,发表的意见完全独立。各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基于各方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假设提出意见,否则不承担责任。东方证券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华康股份及交易对方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已充分核查披露文件,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确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专业意见,在接触华康股份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严格保密,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未委托授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列载信息或解释说明。提请华康股份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宋亚峰、冯研、陈心之,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