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核查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情况。
经核查,华康股份A股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华康股份股票累计涨幅为23.79%;剔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20.04%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76%;剔除同期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指数累计涨幅20.55%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4%。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