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标的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中的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主要业务为木糖醇、木糖、麦芽糖醇、阿拉伯糖、赤藓糖醇等功能性糖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鼓励类产业。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产业。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木糖醇市场的龙头地位,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客户服务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