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