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当天9:15至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3,123,8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79%。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