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坤元评估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评估过程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