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7日发布,距召开日期达15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72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38575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0.0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997551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23%,反对15101373股,弃权8780693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222246股,反对15101373股,弃权8780693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