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涉及华康股份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合计持有的豫鑫糖醇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800.00万元。交易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其中股份支付73,200.00万元,现金支付36,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计6,100万股。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华康股份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10,100.00万元。交易对方未进行业绩承诺安排。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股权比例补足。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已作出多项承诺,确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