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及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所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所购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情形。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