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泊尔”)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8月29日,苏泊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张国华、涂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其尚未达成行权条件的6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