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发布此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