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受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0万元,拟投向“上海华发海上都荟”、“无锡华发中央首府”和“珠海华发金湾府”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均为普通住宅,面向刚需型或改善型客户,已取得预售证并开始预售,预计竣工交付时间分别为2026年9月、2023年12月和2025年1月。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披露的募投项目,不会用于拿地拍地或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募投项目预售资金均按当地规定正常使用,不存在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包括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将按间接持股比例共同开发并支持发行人管理资金使用。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已达75.63%,后续资金主要用于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和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