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首次授予320万股,预留8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9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2.48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分别为5.30亿元、5.90亿元和6.50亿元。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出具了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