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3月修订))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人员组成和结构进行年度检讨、研究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董事候选人、审查并提出建议等。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召开要求,确保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