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事项进行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光证资管泰禾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如有)。各战略投资者均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配售金额、配售比例及限售期等条款。中农基金和中保投基金认购金额分别不超过8,000万元和9,700万元,泰禾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光大富尊(如有)跟投比例根据发行规模确定。所有战略投资者均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