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医药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147,93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523,81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于2025年2月13日届满,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2月7日届满,合计有2,147,930份和523,815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前述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