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此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